上海制定20条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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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5月30日电 (浦帆)民间投资是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5月30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顾军介绍《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包括4个方面、20条政策,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
顾军指出,从总量规模看,近年来上海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基本保持在三分之一。从投资结构看,上海民间投资正在加快结构调整,房地产占比从“十三五”初的77%下降至71%,与之同时工业投资占比从12.7%上升至14.6%,信息技术、社会事业等其他领域投资占比从6.5%上升至9.1%。2022年,上海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民企占比分别超过80%和90%。
《政策措施》共包括4个方面,一是着力破除隐形壁垒,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民间投资环境;三是着力加强要素保障,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服务;四是着力拓展投资渠道,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在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服务方面,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管小军表示,近年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聚焦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完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截至今年一季度,上海民营企业贷款余额2.76万亿元,同比增长14.8%;2022年全年有95家民营企业在科创板新增发行上市,占当年科创板新增发行上市企业的76.6%。
在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方面,顾军表示,今年上海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
上海市财政局总经济师郑长林介绍,为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2022年以来,上海市先后出台相关文件,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增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规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统计,2022年上海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到了842.91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61.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430.37亿元,占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1.06%。(完)